瑜欣电子(3011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