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