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 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 私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公司的公款进行个人消费;不准接受 可能对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