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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瑜欣平瑞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 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审计和财务、董事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