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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处理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并作为公司 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 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