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 - 承诺管理制度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发生自身经营或者财务 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等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 1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 投资人等(以下合称"承诺人")以及公司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 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庆瑜欣平瑞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