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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0023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CREATCREAT(SZ:002350)2025-09-09 11:3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 规定补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任,委 员的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任原因以及需要 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完 善公司法人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