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0023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任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 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如因委员的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低于三人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任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 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质询和建 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