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00598)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條 薪酬委員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半數以上。薪酬委員會 委員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選舉並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產生;改選 委員的提案獲得通過的,新選委員於董事會會議結束後立即就任。 第四條 薪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召集和主持薪酬 委員會的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長提名,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薪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期間 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議事規則 (2025年9月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薪酬委員會組成 – 1 – 第一條 為完善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治理結構,進一步建 立、健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的薪酬、考核管理 制度,根據我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規則》」)(前述上市規則以下統 稱「上市地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中國外 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