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001266)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 工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 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 第三条 职工董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 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履行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合理诉 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职工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能够代表与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 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