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001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公司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忠实地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