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00126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