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00126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权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