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0012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和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 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 1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督促及评估内部控制、审核公司财 务报告等工作,并行使《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