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301238)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瑞泰新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9 日 14:45 现场召开,公司董事长张 子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总裁马晓 天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