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 -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小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 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