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 证券代码:833943 |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 公告编号:2025-102 | | --- | --- | --- | | 债券代码:810011 |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 |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优机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