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000803)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各方已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各方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及证明等; (二)各方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 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均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和相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 关政府部门、本次收购有关各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事宜发表意见,而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