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 步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