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应当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