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0023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 1 页 共 12 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促进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规范、尽责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