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珠生态(603359) -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睿星 通")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 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 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符合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