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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独立 董事因换届、改选、任职期满、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 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津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费用报销由独立董事本 人在公司报销凭证签字确认后,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签批、董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