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浙江卓锦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 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