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 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 责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