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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具体人数由《公司章 程》规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组成公司总经理班 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 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中不得担 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仅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 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