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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卓锦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