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 1 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及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