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