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以及研究和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