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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以规范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