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除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外,主要负责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以及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强化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风 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