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其他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