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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