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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稳定地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