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 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山大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