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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 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