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