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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内部审计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 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党支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 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