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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价,出具自我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自我评价工作应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 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自我评价工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中 心(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客观性原则。自我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 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及时做出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应基于评价报 告基准日及时反映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五)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