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社会责任, 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