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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 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 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