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 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