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 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