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 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提 出建议;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董事会 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二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