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家居(603833) -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10日修订)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