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其他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