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股份(0026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对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因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或单位。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