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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LEEJUNLEEJUN(SZ:002651)2025-09-10 09:16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 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 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成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