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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股份(002651)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
LEEJUNLEEJUN(SZ:002651)2025-09-10 0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 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投票权,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选举两名 及以上的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依次确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本制度。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